关于试行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与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6-13 10:20

各位用户:

为提高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建立健全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缴费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厦门大学贵重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厦大设备〔20211号)与《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厦大设备〔20162号)并结合平台实际情况,制定《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与收费实施细则(试行)》。

经学院研究决定,定于615日起至914日试行平台仪器设备收费细则,具体收费标准登陆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iccshare.xmu.edu.cn)查询。试行期间院内用户按标准费用的20%收费,校内用户按标准费用的30%收费,校外用户按标准费用的40%收费。试行期后将视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实施细则,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更多设备正陆续上线,敬请期待。欢迎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请反馈至电子邮箱:nipic@xmu.edu.cn

 

 

 

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2610